学生党支部支委会议事是指学生党支部召开的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。制订党支部议事规则目的是为了完善学院学生党建管理体制,规范民主决策程序,加强学院学生党支部建设,保证学院学生党建工作顺利开展。
一、议事成员
1.全体党支部委员;
2.特殊需要,邀请有关人员(学生会主要干部、班长或团支书)列席参加会议。
二、议事时间
学生党支部支委会议事实行年度定期会议(每月至少一次)和临时会议相结合的方式。
三、议事内容
1. 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文件、指示和精神,贯彻学院党委的重要决策及相关安排。
2.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、决定,研究制定加强党支部及党小组的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制度、党支部的工作总结和工作意见。
3.支部书记主持会议,逐条提出需要讨论的议题,全体支委各抒己见,宣传委员对发言内容进行记录,记录要规范。
4. 研究党支部年度发展规划,学期工作目标及主要措施。
5. 讨论学生入党的考察、培养、确定等工作。
6. 讨论支部经费开支及审议各类学生党建经费使用情况。
7. 审议讨论各类先进名单。
8. 需要向上级请示、报告、反映的重大问题。
9. 其它一些需要讨论、研究的事项。
四、议事程序
1. 支委会在召开前,应将会议召开时间、地点、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。
2. 会议前,支部书记先向与会者发出议事征集单,汇总后把所讨论的问题通报支委。以便于对所讨论的问题有所准备。紧急情况下,支部书记可临时召集支委会。
3. 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,特殊情况也可由支部书记或上级组织部门委托其他支委召集主持。
4. 学生可以将随时发现的学生党员存在的一些问题提交支委会成员,由支委会讨论工作方案,必要时上报学院党委。
5. 展开讨论,各抒己见,充分发表意见,达到看法一致。
6. 由主持人做出结论,并落实执行人员。
7. 若讨论时难以达成统一,对此问题暂搁,待调查和进一步交换意见,协调后再进行讨论决定,必要时可征求学院党委意见。
8. 如时间不允许,则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,表决做出决定,允许保留意见。
五、议事要求
1. 党支部支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,需向党支部书记请假。
2. 不隐瞒自己的观点,畅所欲言,不做会上赞成,会后反对的小动作。坚决不允许会上不说,会下乱说情况。若给工作造成被动,一经查实严肃处理。
3. 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,表明态度,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,做出决定,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意见,进行表决,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,才能有效。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,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,应暂缓做出决议或决定,会后进一步酝酿,在取得基本一致后,再讨论表决,必要时,可报告上级党组织。
4.每名支委都是学院优秀学生的代表,参与议事必须秉公办事,要具有为学院发展着想、为他人着想的集体主义精神,本着高度的政治责任心,不掺杂个人私念,不以好恶行事,做到公正、公道、公平,使做出的决策得到学院全体同学的认同。
5. 遵守保密纪律。会议内容的讨论过程不得外传。对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的重大问题,未经讨论,不得许愿,不能事先通气。
6. 对于有独到见解或能提出建设性意见的学生要予以通报表扬,以促进班级班干部和党支部成员的参与意识。要注意气氛的把握,不要过于死板、乏味。
7. 贯彻时,重大问题一般采取“先党内后党外,先支委后群众”的原则逐层贯彻。如贯彻中遇到特殊情况,与支委会原决议相悖时,有关人员应及时通气,统一认识,重新复议做出应变办法。
8.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,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,可以保留,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,在没有重新决定做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,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坚决执行。
9.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党支部各支委的工作,接受支委的监督、检查和指导;党支部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,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。
10.遵循议事回避制度。凡讨论内容涉及与会者本人的,与会者一律回避。
六、补充
1.认真做好议事过程的完整记录并注意保密。
2.向缺席者通报会议精神,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,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。
3.经常检查贯彻会议情况。
4.及时总结贯彻中的经验教训。